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RDL-FW[2025]-034-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区综治中心员工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 09:30:00,更正为:2025-05-13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13 09:30:00,更正为:2025-05-13 14: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街道西长安街669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南侧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军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