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或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因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4)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 3、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